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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 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多项资产处置公告

  序号资产名称币种本金利息1浙江唐龙进出口有限公司人民币30,635,861.6110,059,783.88 2-1浙江中企实业有限公司人民币22,800,000.00 448,997.74 2-2浙江中企实业有限公司美元2,921,343.51121,888.273浙江最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币25,121,561.001,249,226.63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以下简称“我办”)关于浙江唐龙进出口有限公司等3项资产分别进行处置公告。

  根据规定,本资产包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具体分布见下表: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办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我办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的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项目的详细情况 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对外网站www.coamc.com.cn 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办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8月15日。

  联系人:赵磊

  联系电话:0571-87163182

  电子邮件:zhaolei@coamc.com.cn

  通讯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25号西湖时代广场5楼

  邮编:310006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77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监察审计部)

  0571-87163165(我办纪检监察部门)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8月15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

  2016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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