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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 告

送达公告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胜泰开关铜件厂:

  我局于2016年3月4日认定的温人社工认(2015)K633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因笔误错把“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写成“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正确的应为“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现以公告的形式送达给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道6路香樟路9号3楼308室

  联系电话:88929290   联系人:胡招良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3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8 送达公告 2016-08-03 2 2016年08月0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