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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12人被刑拘

  通讯员 杨继划 郑炎钢

  本报讯 明知是禁渔期,却无视休渔期管理规定,仍驾驶渔船出海从事非法捕捞活动,近日,温州龙湾警方查处首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1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

  7月11日下午,龙湾公安分局联合区海洋与渔业局开展非法捕捞船只排查工作时,在海滨街道附近海岸边发现几艘非法捕捞渔船从海上满仓归来,正在寻找码头靠岸卸货。

  龙湾警方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码头,会同区海洋与渔业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现场查获已靠岸正准备卸货的非法捕捞渔船6艘,还有渔民12人、涉案水产品10余吨。

  据区海洋与渔业局执法人员介绍,这些被捕捞的水产品叫蓝蛤,类似于海瓜子。这些渔民使用的捕捞工具俗称吸蛤泵,会将蓝蛤连同海底的淤泥一起吸上来,破坏蛤类的生存环境,对海洋资源造成破坏。

  据交代,从6月1日禁渔期开始,洞头人罗某等12名渔民多次利用改装后的渔船非法捕捞幼小蓝蛤等水产品牟利,“原本想趁着大家都休渔的时候,我们多赚些钱。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


浙江法制报 警界 00006 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12人被刑拘 2016-08-04 2 2016年08月0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