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厅公告
浙江河姆渡律师事务所及负责人吴哲锋:
本机关对你所违法行为依法拟作出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因你所已无法定住所,本机关于2016年8月4日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通过EMS邮寄给你所负责人吴哲锋。现邮件以“原址查无此人”被退回,机关无法联系到吴哲锋本人,特此公告送达“浙司罚先告字〔2016〕第8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该告知书详细内容可在本机关门户网站上查阅)。请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听证申请或陈述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或陈述申辩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浙江省司法厅
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