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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公告

公 告

  江山市昌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江山市虎山街道江东二街240号):

  本机关受理你单位拖欠劳动者何俊强、刘俊伟工资一案,已处理完毕。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法律法规现向你单位公告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江人社监决字[2016]2号)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江人社监罚字[2016]7号)。行政处理决定内容为:自收到本决定书5日内,支付劳动者何俊强工资4063元,赔偿金2031.5元,合计人民币6094.5元;支付劳动者刘俊伟工资4670元,赔偿金2335元,合计人民币7005元。行政处罚决定内容为:决定对你单位处以人民币8000元的罚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行政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可自本公告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江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公告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11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2 公 告 2016-08-11 2 2016年08月1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