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公告
(2016)浙0326民算1号
平阳县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黄春影的申请,于2016年6月7日裁定受理了温州森洋水产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股东黄春影、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律师覃杨萍、陈聪为清算组成员,覃杨萍担任组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温州森洋水产有限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陈聪,电话:0577-88122671、15868751005,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8楼)。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如实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6年10月11日下午3时在平阳县人民法院第13号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温州森洋水产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