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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公告

公 告

  申请人曹毓琴、曹贯一、曹亚琴、曹申一已向本处申请办理继承被继承人曹瑾琴遗留的房屋及存款遗产的继承公证。为维护相关人员的权益,本处特发此公告。相关人员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对上述继承事宜提出异议并递交证明材料。如到期本处未收到异议,则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出具公证书。

  本处地址:杭州市清泰街348号雪峰大厦

  联系电话:0571-87825589、87822485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公证处

  2016年8月11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3 公 告 2016-08-11 2 2016年08月1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