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完女儿的话,两人眼圈都红了
女儿的一席话,让离婚的夫妻红了眼圈
瑞安法院家事法庭里的这些故事会不会打动你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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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芮萱
法庭就像个大舞台,你方唱罢我登场,各种矛盾展现,情、理、法交织。在瑞安法院家事审判庭,一幕幕伦理剧也不时上演,悲欢离合,纠缠繁复,情节曲折……
近日,瑞安法院陶山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男方和女方于2014年去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女由男方抚养,但目前由女方代养,男方每年支付5000元费用。两年过去了,男方仅支付过3000元。于是,女方起诉要求变更婚生女由女方抚养,男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5万元。
上午8点50分,审判长倪法官来到法庭,偌大的法庭只一位四十多岁的男人坐在旁听席上。他傲娇地说:“不是通知9点开庭嘛,3分钟后,那女的不来我就走人了。”
“原告如迟到,法庭自会按规定处理,你走了,矛盾纠纷还在,对你们有什么好处?”倪法官反问他。男人哑口无言。
9点05分,女方带着一个可爱的小姑娘来到法庭,孩子已经10岁了。根据法律规定,经办法官需要听听她的抚养归属意愿。
这位已经就读小学四年级的小姑娘非常清楚发生了什么。当法官问她时,她就像在课堂回答老师提问,声音响亮,干脆明了。她说,两年前就知道父母分开了,这事已在她心中留下阴影,学习成绩从95分降至90分。“妈妈已组建了新家庭,继父是个农民,但他对我很好,我也叫他‘老爸’。爸爸还没有新家庭,但有了女朋友也会介绍我认识,平时看我时也会给我零花钱。”小姑娘说,她愿意继续跟着妈妈生活,因为世上只有妈妈好,现在妈妈常让她向爸爸讨抚养费。
这一席话令倪法官动容。他称赞她是个懂事乖巧的孩子,勉励她不要受父母事情的影响,好好读书,志存高远,做一个有出息的人。谈话结束后,小姑娘去图书室挑了一本张小娴的《面包树出走了》的小说,专心地看了起来。
回到审判庭,照例是一番唇枪舌剑。倪法官对两人说,你们的女儿真的很懂事,让子女健康成长是每个家长的共同心愿,听听你女儿的心声吧!
两位当事人签了调解协议之后,双方一致要求公开女儿的谈话笔录。两人听完女儿的话,眼圈都红了……
他拉了拉她的手,婚不离了
李梅比韩雷小3岁,两人相亲认识,并结了婚。李梅说,2012年开始,韩雷在夜场当领班,经常晚归,后来索性整宿不回家,有时就算回家两人也是分床睡。“平时,我们两个人基本上也没有交流,这种情况维持了几年。”
2015年,李梅曾起诉过一次离婚,但因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而被驳回离婚请求。之后,双方没有和好。今年4月,李梅再次到瑞安法院塘下法庭提起诉讼。
“他的家庭条件比我好,孩子应该由他养。”
“孩子我不养。我也没有能力抚养。”
令人没想到的是,李梅和韩雷竟都提出不愿直接抚养6岁的女儿,这可让法官犯了难。
离婚案件中当然应该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而且要以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双方和好的可能性已不大,那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方就必须确定。于是,法官决定就两人的子女抚养能力进行赋分评定,以此确定由谁抚养孩子。
不久,一份包括经济基础、个人品性、亲情关系等5个方面14小项在内的赋分表出炉。据村委会干部和女方父母陈述,男方对自己父母孝顺,对孩子好。男方也说,如果法院把孩子判给自己,将不考虑再婚,还会换工作。而女方上司、男方父母则表示,女方孝顺双方父母,对孩子好。但女方说,如果孩子跟着自己,生活上会有困难。
调查还显示,虽然夫妻俩平时也会去看孩子,带孩子出去玩,但孩子主要跟着奶奶,与男方家庭的情感紧密度较强。
当调查员在庭上宣布建议女儿由韩雷抚养时,李梅陷入了沉思。审判长林爱玉敏锐地感觉到李梅的态度并不如起初那般决绝,宣布暂时休庭,让李梅和韩雷单独长谈了一次。
陪审员戴大姐在边上一直怂恿韩雷上去抱一抱李梅。还别说,真有效果,李梅忍不住笑了。虽然没有抱成,但内向的韩雷还是拉住了李梅的手。
最终,双方调解和好。婚,不离了。
“家暴告诫书”为证,她拿到了精神抚慰金
王女士和丈夫金先生是2012年登记结婚的,第二年,他们生下一个可爱的女儿。
但王女士过得并不幸福。她说,她和金先生当时认识不久便草率结婚,没什么感情基础,婚后发现双方性格脾气差异较大,导致争吵不断。为了女儿和这个家,王女士期望丈夫能回心转意,但结果金先生还是对她不理不睬,令她身心俱疲。
更让她无法接受的是,丈夫还两度对她实施家庭暴力,王女士说已经对这段婚姻彻底失望。她向法院起诉离婚,主张女儿的抚养权与相应经济损失赔偿,其中包括精神抚慰金5000元。
王女士提供的诉讼证据里,除婚姻、户籍信息外,还有门诊发票与“家暴告诫书”。
原来,2016年5月,金先生又对王女士拳打脚踢,王女士鼻子、大腿、手臂等多处受伤,瑞安市公安局据此对金先生作出“家庭暴力告诫书”。门诊发票也证明了王女士花费医疗费494.55元。
案件庭审中,金先生对事实与证据没有异议,并承认曾两次对王女士动手。
据悉,反家暴法规定的“家暴告诫书”,为家庭暴力的认定提供了佐证,以此认定的婚姻家庭中存在家暴的事实,为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主张精神抚慰金,提供了事实证据。
瑞安法院结合金先生的过错程度、家庭暴力造成的后果,判决金先生应一次性支付王女士精神抚慰金4000元为宜,同时准予王女士与金先生离婚,女儿由王女士抚养,金先生享有探望权并支付抚养费。另外,金先生还需赔偿王女士医疗费494.55元。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