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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6)浙0483民初2128号

  顾金荣:本院受理归建发诉被告顾金荣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483民初212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桐乡市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2042号

  凌荣明、凌连根、凌根美、张丽芳:本院受理的原告陆月凤与被告凌荣明、凌连根、凌根美、张丽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手册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4067号

  邹红旗、吴金凤:本院受理的原告湖州南浔宝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直接或邮寄等方式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环城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3民初1910号

  冯晓强:本院受理原告吴计民诉被告冯晓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林人民法庭开庭审理。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02民初8555号

  尹庆卿:本院受理原告祝年丰与被告尹庆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中缝2-11 2016-08-12 2 2016年08月1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