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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在第6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02民初2629号
倪培文、龙游县小丁物流有限公司、王美银:本院受理原告汤凤仙、徐文旺为与被告钟泽鑫、倪培文、龙游县小丁物流有限公司、王美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义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02民初26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02民初1844号
邵益娴:本院受理原告张月洁与被告黄加兰、邵益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02民初18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02民初7031号
温瑜明:本院受理原告杨志红与被告温瑜明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02民初70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82民初10981号
方云生、胡科军:本院受理的(2016)浙0782民初10981号原告姜备君诉被告方云生、胡科军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公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由审判员王牮英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楼忠民、应建勋组成合议庭,定于2016年11月9日9点3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5)金武商初字第1732号
翁伟武、浙江东川电器有限公司、浙江卓煌电器有限公司、浙江创越电器有限公司、翁新民、卢景龙、应磊:本院受理原告李俊诉被告翁伟武、浙江东川电器有限公司、浙江一泰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卓煌电器有限公司、浙江创越电器有限公司、卢景龙、施飚、梅卫宣、翁新民、应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依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