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6年8月17日
(2016)浙0102民初2712号
浙江瑞朗控股有限公司、张弦、王敏、徐波、单彬:本院受理吕青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2554号
张建彪、方剑侠、李佩佩:本院受理原告谭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4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549号
张小亮、杭州博特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众安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550号
石兴杰、刘开英、杭州博特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众安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551号
罗鹏、杭州博特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众安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1227号
王应堂、宁雨勤: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君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1446号
章国胜: 本院受理原告俞汉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02民初14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5912号
徐明星、邱玉琴、胡连泉、胡建萍:本院受理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5552号
许海金:本院受理原告袁法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许海金支付欠款、赔偿利息损失、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6455号
王益飞:本院受理原告赖怀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你归还借款、支付利息、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6756号
胡文松:本院受理原告郑国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你归还借款、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1250号
周煦: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湖墅支行诉你和浙江清水湾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2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1247号
蒋燕锋、蒋琴: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湖墅支行诉你们和浙江清水湾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2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们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1249号
蔡红波: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湖墅支行诉你和浙江清水湾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2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1245号
陈凯: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湖墅支行诉你和浙江清水湾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2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345号
杨彩仙:本院受理杭州钱江酒楼有限公司诉你及邵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浙0106民初345号民事判决书。杨彩仙、邵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杭州钱江酒楼有限公司垫付款236528.73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1721、1722号
孔水根:本院受理曹永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两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2016)浙0106民初1721、1722号民事判决书。孔水根归还曹永军共计19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91民初611、613、619、620号
张洁羽:本院受理原告吴剑锋诉被告齐优俊、张洁羽民间借贷纠纷四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91民初611、613、619、6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7994号
毛建旺、蔡卫星: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顺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毛建旺、蔡卫星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16)浙0110民初7994号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1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9931号
张艳、陆辰、陈以品: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信义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21日11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7752号
浙江丽水市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21日16时在本院第三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220号
陈晗炯:本院在审理原告柯甫会诉被告浙江宝坤建设有限公司、张永达、陈晗炯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被告陈晗炯居住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被告陈晗炯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追加陈晗炯为被告通知书及开庭公告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11月30日下午14时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余杭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9134号
励琴、祝月梅、刘伟钢:本院受理原告程迅铭诉被告励琴、祝月梅、刘伟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21日11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9635号
高宜法:本院受理原告周林珍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21日16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8952号
陈俊杰、韩文英、陈炳杰: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顺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21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4163号
浙江瑞诺泰富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杭州杰创阀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瑞诺泰富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11民初41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浙江瑞诺泰富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杭州杰创阀业有限公司货款152831.2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2、本案受理费1678.50元由被告浙江瑞诺泰富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4111号
杭州林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红驰石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公司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达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11月8日9时在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场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1662号
安吉宏泰纸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富阳东利纸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1民初1662号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安吉宏泰纸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富阳东利纸业有限公司货款103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二、被告安吉宏泰纸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富阳东利纸业有限公司以103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0‰计算自2016年3月3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5450号
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院受理原告何奇诉被告杭州富阳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6年11月29日9时在本院10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860号
喻潇峰:本院对原告袁健洪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11民初8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喻潇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袁健洪支付货款人民币12000元及逾期利息损失(以本金4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月7日起按月利率20‰计算至法院判决确定的履行日止,暂计至2015年11月6日为1760元;以本金8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3月1日起按月利率20‰计算至法院判决确定的履行日止,暂计至2015年10月31日为32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24元(预收228元),由被告喻潇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6288号
杨小军:本院受理原告凌位娟诉被告杨小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11月30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二十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