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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 告

撤销公证书公告

  经我处查实,我处于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出具的(2015)浙东证民内字第3274号公证书系他人以伪造(或骗取)证件、冒名顶替等方式骗取所得。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我处研究决定,撤销上述公证书,上述公证书自始无效。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本处作出的撤销上述公证书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金华市公证协会投诉。

  特此公告!

  浙江省东阳市公证处

  二○一六年八月十七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9 撤销公证书公告 2016-08-17 2 2016年08月1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