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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5)嘉盐商初字第1281号

  舒林:本院已受理原告周建忠诉被告郑道双、舒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如不按时领取,经过60日后即视为送达。本案的举证期限自公告期满后再延长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海盐县人民法院

  (2016)浙0424民初2747号

  符忠华、戴水林:本院受理原告潘海锋与被告符忠华、戴水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应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如不按时领取,经过60日后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海盐县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3272号

  黄青峰: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燕芳与被告黄青峰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4524号

  沈诚:本院受理的原告费娟与被告沈诚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23民初4464号

  曹银珠、张双喜:本院受理李银珍诉曹银珠、张双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判令:1、二被告归还本金12万元整,合计利息2.6万元,之后利息按实际时间和利率计算至结清为止;2、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逾期不举证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不答辩不影响本案审理。本案依法由审判员余文尧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程思瑶、人民陪审员许旻一组成合议庭,定于2016年11月14日下午14点30分在安吉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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