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杭州君和制衣有限公司债权人:
《杭州君和制衣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16年8月12日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16年8月16日经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2016)浙0110民破4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根据《杭州君和制衣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杭州君和制衣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实施一次分配,本次分配即为最后分配,确定于2016年8月31日前实施完毕,由本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委托承办银行汇入债权人的账户。本次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为人民币3619956.30元,参与分配的优先债权金额56000元(均为职工债权);参与分配的普通债权金额为71697701.74元,分配金额为3563956.30元。
对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份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杭州君和制衣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