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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 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杭州乾方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杭州乾方实业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杭州四合塑化有限公司债权(包括主债权、担保债权以及相关权利权益)截止于2016年06月30日债权本金余额为933.22万元及利息与从权利依法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转让给杭州乾方实业有限公司,转让债权由杭州派森服饰绣品有限公司、王剑辉、黄敏芬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对此,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你们向杭州乾方实业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其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公告有效期:10个工作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杭州乾方实业有限公司

  2016年 8 月24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1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杭州乾方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催收联合公告 2016-08-24 2 2016年08月2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