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陈元一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陈元一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01ZSTX-201608-01],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借款人瑞安市润隆贸易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陈元一。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陈元一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陈元一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保证人及抵押物对应的抵押人或其承继人等偿债责任方,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陈元一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陈元一
单位: 人民币元、美元2016年8月24日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5年10月15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陈元一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原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序号债权人借款人名称债务情况(截至2015年10月15日)担保人借款合同编号本金欠息1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瑞安市润隆贸易有限公司330101201500111063730000.00137858.88赛纳集团有限公司、陈则胜、张立峰、陈思思、罗剑英、董丽平330101201500111072300000.0085006.82赛纳集团有限公司、陈则胜、张立峰、陈思思、罗剑英、董丽平330101201500111083800000.00140446.04赛纳集团有限公司、陈则胜、张立峰、陈思思、罗剑英、董丽平330101201500111096270000.00231735.97赛纳集团有限公司、陈则胜、张立峰、陈思思、罗剑英、董丽平合计16695047.7116100000.0059504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