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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5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6年8月25日

  (2016)浙0108民初524号

  周小翠、沈建国、沈春风、沈春芬、沈长福、陈条姑:本院对刘建萍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915号

  叶婧、贺爽:本院对原告南京新睿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982号

  杭州哈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宣润酒店厨具设备有限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08民初982号民事判决书:原告上海宣润酒店厨具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哈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间所签订的《哈喽中国设计服务订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解除;被告杭州哈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给原告上海宣润酒店厨具设备有限公司服务费人民币18981元、公告费人民币650元;案件受理费750元,由被告杭州哈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12号

  王海龙、王春和:本院对原告应炳杨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1591号

  郭枫:原告王国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1366号

  毕火良:本院对原告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626号

  高铭辰:本院对原告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1470号

  广州市海逸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何海强:本院对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432号

  孙中和:本院对原告林叶根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481号

  曹云江:本院对原告赵乐明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470号

  浙江芭芘仑餐饮娱乐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杭州福全达贸易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907号

  胡庆华:本院对原告张耀元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461号

  杭州管佳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杭州华羽实业有限公司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1492号

  汪玉财:本院对原告胡大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996号

  崔炜:本院对原告吕锦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91民初1888号

  罗正化: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诉被告罗正化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13日上午9:30在本院三楼五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91民初270号

  浙江美克斯家家具有限公司、程美君: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桐华木业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91民初2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91民初1108号

  罗正化、朱巧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大学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91民初1631号

  朱柏青、冯美巧:本院受理原告余国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85民破1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任毅的申请,于2016年8月3日裁定受理债务人临安浙西千顷天池旅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抽签选取,于2016年8月8日指定浙江法君律师事务所为临安浙西千顷天池旅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债权人应在2016年11月10日前,向临安浙西千顷天池旅游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386号知稼苑21幢11楼浙江法君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11200;联系电话:18057156808,可以邮寄申报,集中现场申报时间、地点详见债权申报须知)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在此之前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临安浙西千顷天池旅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该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6年11月23日9时在本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临安市人民法院

  (2016)浙0122民初1404号

  徐理民:本院受理原告黄守龙诉被告徐理民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22民初14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2民初2942-1号

  钟本科:本院受理原告俞洁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24日下午14时在桐庐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2民初2422-1号

  孙海水、孙海良、孙桂娥、孙国忠:本院受理原告桐庐县慈善总会与被告孙海水、孙海泉、孙海良、孙小良、孙桂娥、孙桂秀、孙玉秀、孙玉妹、第三人孙国忠遗赠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21日下午14时在桐庐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3110号

  徐连生:本院受理原告何盛华、黄胜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8日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1480号

  林春明:本院受理原告黄金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27民初14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黄金全借款100000元,并支付该款从2014年4月17日起至2016年3月17日止的利息3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0元,由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2486号

  闻君山:本院受理原告方世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7日9时在淳安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2902号

  丁建法:本院受理原告淳安县元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7日上午10:30在淳安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2325号

  吴宏定、杭州顺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红裔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05民初232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1127号

  卢伟正: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05民初11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2331号

  叶雷磊、陈秋雅:本院受理原告黎冲诉被告叶雷磊、陈秋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执法执纪廉政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11月30日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未答辩、逾期未举证或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视为你们放弃抗辩、举证和质证的权利,届时,本院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2373号

  王四君、何元春、宁波东田进出口有限公司、宁波之通海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薛安珍诉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执法执纪廉政监督卡、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庄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2306号

  冯琪朝:本院受理原告姚明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执法执纪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庄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2855号

  包春雷:本院受理原告徐培青诉被告包春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执法执纪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事项提示书、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12月5日上午9时在本院慈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2677号

  戴幼君:原告蔡阿菊、吴雅斐为与被告戴幼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住所地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2595号

  陶家国、林小兰: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1057号

  魏儒俊:本院受理原告陈军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05民初10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4057号

  卢运珍:本院受理原告孙培军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12民初405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嵩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2986号

  翁振虹、宁波市海曙龙峰会娱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忻国荣与被告翁振虹、宁波市海曙龙峰会娱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12民初298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06231号

  蔡邦法:本院受理原告黄应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06232号

  蔡邦法:本院受理原告田志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陈伟祥:本院受理原告吴仁君与被告陈伟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转普裁定书、转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望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1400号

  尤永标、应琴娟、尤德兵、章姣琴: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尤永标、应琴娟、尤德兵、章姣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14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542号

  忻戚华、闻新春、丁国芳、唐丽娜、胡敏雅、宁波市镇海新海福盛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忻戚华、闻新春、丁国芳、唐丽娜、胡敏雅、宁波市镇海新海福盛食品工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5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2970号

  绍兴市强德贸易有限公司、绍兴利莎服饰有限公司、王亲真、宋海琴、潘江民: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城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18日下午16时10分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25 法院公告 2016-08-25 2 2016年08月2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