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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6年8月26日

  (2016)浙0110民初9744号

  浙江华泰门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晓华诉被告浙江华泰门业有限公司、邓仕荣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22日9时在本院良渚人民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06815-1号

  陶升阳: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天然诉被告陶升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1日9时在本院余杭人民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8928号

  袁剑锋:本院受理原告吴火山诉被告袁剑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日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 民初896号

  杨仪仪: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发展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杨仪仪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 民初8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1883号

  方少云:原告汪秋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27民初1883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汪秋花的离婚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650元,由原告汪秋花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1748号

  周建芳:本院受理原告吴忠荣诉被告周建芳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27民初17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1830号

  李勇军、宋桂芳、李勇平、吴月英:本院受理原告徐文礼诉被告李勇军、宋桂芳、李勇平、吴月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27民初18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3356号

  童理军:原告陈志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外网查询、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12月9日上午9时在淳安县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3484号

  童良:本院受理原告孙云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8日9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2民初2427号

  郭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行诉被告杭州悦泰进出口有限公司、郭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杭州悦泰进出口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借款600万元,支付2016年3月20日止的利息92365元及按合同约定自2016年3月21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2、原告对被告郭芸抵押的房产依法处置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18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1091号

  倪和宗、陈益琴、宁波甬都梅雅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倪和宗、陈益琴、宁波甬都梅雅商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保全裁定书、转普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令状式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决定由代理审判员徐家新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忻红娣、张志君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16年11月11日9时20分在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01674号

  王凯军、李琼、李培振、丛艳丽: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王凯军、李琼、李培振、丛艳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保全裁定书、转普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令状式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决定由代理审判员徐家新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忻红娣、张志君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16年11月11日9:00,开庭地点: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3763号

  福建宏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腾达陶瓷卫浴有限公司与被告你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令状式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案决定由审判员水红东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张志君、忻红娣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16年11月16日上午10时在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3571号

  谭文锋: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江东鼎发塑料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令状式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案决定由审判员水红东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张志君、忻红娣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16年11月16日上午8时45分在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689号

  黄德贤、黄梅兰、周继刚、周传青、黄全信、陈莹、宁波戍丰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宁波青龙门窗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保全)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04民初689号民事判决书、(保全)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2123号

  徐铁铖、宁波市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徐钢、宁波奉化富硒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高贤潮: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江东区绿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04民初212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917号

  王玲芬、刘明忠: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福明信用社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04民初917号民事判决书、(保全)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1806号

  王家岭、朱海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行与被告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04民初18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4553号

  罗仕明、管财明: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华安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罗仕明、管财明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令状式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本院审判员赖伟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胡根世、高虹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定于2016年11月17日14:30在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01416号

  傅小斌、吴雪芬: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014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01903号

  林文金、罗丽婷、张传桁、章淑琴: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019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01331号

  汪云、费为俊、费振华、胡冬梅: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013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3614号

  郑琪勇:本院受理原告石中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12民初36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姜山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4774号

  韩争春:本院受理原告谭英诉被告韩争春、屠互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告知举证事项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45(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钱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4701号

  庞英:本院受理原告蔡忠祥诉被告庞英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12民初470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依法判令:驳回原告蔡忠祥要求与被告庞英离婚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诉讼费用950元,由原告蔡忠祥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3558号

  董俊杰:本院受理原告洪莲英诉被告董俊杰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12民初355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依法判令:1、准予原告洪莲英与被告董俊杰离婚;2、女儿董思聪由原告洪莲英抚养至满18周岁,被告董俊杰自2016年8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的抚养费。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诉讼费用950元,由原告洪莲英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2946号

  张爱旦:本院受理原告姚海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12民初29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姜山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06717号

  奉化市裕泷卫浴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锦泰不锈钢有限公司与被告奉化市裕泷卫浴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14日8:45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07321号

  孔国章、朱爱利:本院受理原告梁继会为与被告孔国章、朱爱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14日9:00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2692号

  李莎菲:本院受理原告李翊成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269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5)甬鄞姜民初字第361号

  何洁:本院受理原告施宝成与被告何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甬鄞姜民初字第36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3494号

  冯焕育、林映雪、宁波市海曙银翔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公司与被告冯焕育、林映雪、宁波市海曙银翔担保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34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亦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判决将依法发生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1688号

  曹徐平、陈慧敏: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与被告曹徐平、陈慧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16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亦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判决将依法发生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07523号

  李平波:本院受理原告忻民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06474号

  宁波优思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潘才国:本院受理原告宁波畅意印刷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2946号

  张爱旦:本院受理原告姚海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12民初29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姜山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5300号

  李凯兴:本院受理原告王云与被告李凯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邱隘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2133号

  王建跃:本院受理原告张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213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82民初2799号

  宁波桓辉纸箱包装有限公司、施桓辉:本院受理原告慈溪福山纸业橡塑有限公司诉你们及奉化市恒怡服饰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奉化市恒怡服饰有限公司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82民初2799号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范市人民法庭领取起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慈溪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81民初7382号

  慈溪市亚圣纺织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余姚市明鑫模钢经营部 与慈溪市亚圣纺织品有限公司、余姚市福益厨具配件有限公司 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泗门法庭一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7328号

  沈康:本院受理原告曹坚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25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2725号

  孙小波、许青亚: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272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应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3927号

  宋国良:原告李文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392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应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4296号

  陈永海、陈国萍:原告蒋奇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429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应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催字第29号

  本院于2016年6月13日受理了申请人梁山金诺玩具礼品有限公司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付款行为浦发绍兴分行营业部、出票人为浙江天天田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款人为绍兴天天田园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出票金额为10万元、汇票号码为3100005127026577、出票日期为2016年5月5日、到期日为2016年11月5日的银行承兑汇票一份,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6年8月21日作出(2016)浙0602民催字第29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4016号

  马海明:原告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401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应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6236号

  郜希建、纪景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鉴湖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17日14时20分在本院第18号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9 法院公告 2016-08-26 2 2016年08月2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