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款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以下简称秋涛支行)与杭州余杭子雅物资有限公司(子雅公司)于2012年3月2日及2012年3月21日签订了两份《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616627911040201205、616627911040201206。秋涛支行按合同约定向子雅公司开立国内信用证,但子雅公司未能在信用证到期日前支付垫款,截至2016年6月21日尚分别拖欠两合同项下垫款本金29875958.33元和19842996.12元,利息28995373.29元和19045352.53元。根据浙江宏昌制革有限公司与秋涛支行签署的《国内信用证开证保证合同》,浙江宏昌制革有限公司为上述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根据海宁美联袜业有限公司、浙江天星产业用布有限公司、浙江众和建设有限公司、施小康与秋涛支行分别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海宁美联袜业有限公司、浙江天星产业用布有限公司、浙江众和建设有限公司、施小康分别为上述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担保。黄健、程丹萍名下位于世纪新城34幢1802室的房产为上述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抵押担保(他项权证号:杭房他证字第11492749号)。
望上述公司及个人在该公告见报后7日内付清子雅公司拖欠秋涛支行的垫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届时未归还的,秋涛支行将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人和相关担保人可能面临财产被查封、拍卖,且需承担诉讼费、执行费等费用的不利情形,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