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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 告

催款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与杭州余杭子雅物资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19日签订《贸易融资额度合同》,在该合同的基础上,签订了八份《信托收据贷款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6166271225201203、6166271225201204、6166271225201205、6166271225201206、6166271225201207、6166271225201208、6166271225201209、6166271225201210。在贷款到期后,子雅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截至2016年6月21日共拖欠秋涛支行信托收据贷款本金16656678.67元,利息5742379.64元。根据海宁美联袜业有限公司、浙江天星产业用布有限公司、浙江众和建设有限公司、施小康、浙江宏昌制革有限公司与秋涛支行分别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海宁美联袜业有限公司、浙江天星产业用布有限公司、浙江众和建设有限公司、施小康、浙江宏昌制革有限公司对上述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与黄健、程丹萍于2011年4月19日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的约定:黄健、程丹萍名下位于世纪新城34幢1802室的房产为上述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抵押担保(他项权证为杭房他证字第11492749号)。

  望上述公司及个人在该公告见报后7日内付清子雅公司拖欠秋涛支行的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届时未归还的,秋涛支行将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届时,债务人和相关担保人及被抵押人可能面临财产被查封、拍卖,且需承担诉讼费、执行费等费用的不利情形,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

  2016年8月26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1 催款公告 2016-08-26 2 2016年08月2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