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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庭 审

“采花大盗”连花盆也不放过

时间:9月7日 地点:三门法院

  自己经营的花店里品种不多,为了装饰门面,花店店主李某和陈某竟然做起了“采花大盗”,还将朋友林某拖下了水。

  李某是三门人,曾经在天台经营服装店,因生意不好关门。今年5月,李某和朋友陈某一起在海游租了间店面,开了一家花店,李某还将自己所有的面包车专门用于花店运输。

  一开始,花店里的盆景都是两人开车去路桥进货,但是品种并不多,没什么顾客上门。两人就寻思着去人家家门口偷一些盆景回来装饰门面。

  5月上旬的一天晚上,李某、陈某叫了朋友林某帮忙,开车到亭旁王家村,将一户人家种在门前空地上的两盆榆钱树盗走。接着,三人又辗转到另一户人家门口偷得一株月季花和一盆芍药,最后在第三户人家门口偷得一株摘摘梅。

  “满载而归”后,李某将盆景修葺一下摆在了花店门口供观赏。这下,花店的门面果然比之前好看了许多,而且还不用花钱。李某和陈某好像上了瘾,隔了一晚,两人又开车到亭旁杨家村,将一间卷烟店门口的一盆梅偷走。后来,两人还肆无忌惮地去宁海一市镇偷梅树、菊花和花盆。

  就这样,今年5月期间,李某、陈某在亭旁、海游、海润、宁海等地作案6次,林某作案3次,共盗得26盆盆景、4个花盆。经鉴定,涉案盆景和花盆共价值1560元。

  一夜之间,同个村的盆景突然“不翼而飞”,村里的老百姓深恶痛绝,相继去当地派出所报案。6月上旬,公安机关将3人抓获,他们盗得的盆栽被警方悉数追回发还给村民。

  李某说,他看到喜欢的盆栽就心痒痒,偷了一次之后就控制不住继续“采花”,他们作案时间一般选择深夜,瞄准的是快要枯死的盆景和一些比较好看的花盆。

  而林某本身对花草并不感兴趣,只是出于朋友义气帮忙开车,没想到也“栽“了。

  三门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李某、陈某、林某拘役3个月至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000元到3000元不等。


浙江法制报 庭 审 00012 “采花大盗”连花盆也不放过 2016-09-09 2 2016年09月0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