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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庭 审

老夫妻收养儿子养成“白眼狼”

时间:9月8日 地点:永嘉法院

  金某今年35岁,年纪不大,却已经是“七进宫”,从22岁开始就因为盗窃、诈骗屡次被判入狱。今年出狱后不到1个月,不思悔改的金某又向曾经的养父母“下手”。

  说起这个养子,温州的老林夫妇也是头疼不已。老林和老伴儿生活条件不错,膝下有好几个女儿,老两口一直想要个儿子。1981年,老林夫妇听说有户人家想把儿子送人,便愉快地收养了金某。

  老来得子,老林夫妇对金某十分宠爱,而金某则在养父母的关怀下越发难以管教,初中还没毕业就不肯去学校念书。老林夫妇劝不动,只好由着他辍学了。

  据老林讲,他这样疼爱金某,没想到金某却不务正业,成天偷偷地把家里的东西拿出去卖了换零花钱,还总是跟亲戚借钱花,到头来他们两老给金某“擦屁股”。

  见金某顽劣难改,老林夫妇终于狠下心,在2002年向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

  解除收养关系后,金某并没有洗心革面,为了钱继续坑蒙拐骗。2016年3月,当他第7次从监狱刑满释放时,因为无处容身,暂时回到了老林家中住。

  4月14日上午,金某乘老林夫妇不注意,偷偷拿走老林放在家中的一本定期存折,之后又以刚刑满释放需要到公安机关谈话为由,骗取了老林的身份证。金某带着存折、身份证来到银行,取走老林存折里的24万元。

  老林发现存款被金某取走后,立即向金某要回,金某不肯,还带着现金离开永嘉。

  4月20日,民警将金某抓获归案,那24万元现金也已被金某花掉了四五万,警方追回约19万元,还给了老林。

  永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4000元,同时责令金某退赔49406元给老林。


浙江法制报 庭 审 00012 老夫妻收养儿子养成“白眼狼” 2016-09-09 2 2016年09月0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