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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 告

法院公告

2016年9月14日

  (2015)甬东商初字第4149号

  浙江华意实业有限公司、温州华利达皮革有限公司、郑崇谱、郑崇其、郑崇国、郑崇池、郑崇辉、林尔强:本院受理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甬东商初字第41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08448号

  叶波:本院受理原告陈小红与被告叶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日9:15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08172号

  黄雅珍:本院受理原告王岳平与被告任枭辉、杜文庆、黄雅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日9:00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3674号

  宁波市鄞州仁上照明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滁州市科宏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36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3554号

  汪乐丰:本院已受理原告唐全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35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杨君惠:本院受理原告宣邦将与被告沈建峰、杨君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转普裁定书、转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望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5)甬鄞执民初字第2420号

  王静: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本院已依法作出(2015)甬鄞执民字第2420-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你名下的位于奉化市庄山路3弄17幢205室的房地产(包括室内固定装修及附属房)。经本院委托评估,宁波恒正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作出的浙恒估字(2016)第04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裁明上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为62.6万元。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执行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5)甬鄞执民字第2420-4号执行裁定书及宁波恒正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作出的浙恒估字(2016)第04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上述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又不履行债务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4条、第247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1条的规定,公开拍卖上述财产。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执1759号

  金丛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本院已依法作出(2016)浙0212执175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你名下的浙BF9F95号小型越野客车。经本院委托评估,宁波洪续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2016)甬洪续评字第26号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书裁明上车辆的市场价格为41.5万元。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执行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12执1759号执行裁定书及宁波洪续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2016)甬洪续评字第26号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上述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又不履行债务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4条、第247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1条的规定,公开拍卖上述财产。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3407号

  王雷:原告王君波与被告王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12民初340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3117号

  阮全辉、宁波市甬城亿辉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阮全辉、宁波市甬城亿辉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31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5131号

  殷琴君: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殷琴君、胡亚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5133号

  戴良方、吕翠红、戴华菊、戴良敏、戴军、竺辉、宁波市鄞州果汉佩果蔬专业合作社: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戴良方、吕翠红、戴华菊、戴良敏、戴军、竺辉、宁波市鄞州果汉佩果蔬专业合作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5135号

  洪宗耀: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洪宗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2195号

  宁波市鄞州精工机械厂、陈敏: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与被告宁波市鄞州精工机械厂、陈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21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3115号

  阮全辉、宁波市甬城亿辉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阮全辉、宁波市甬城亿辉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31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1212号

  陈国友、沈冬芹、陈刚: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陈国友、沈冬芹、陈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12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4898号

  项凌云:本院受理原告史信华与被告项凌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4898号民事判决书,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邱隘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82民初3819号

  宁波天地毛绒制品有限公司、余姚市低塘镇天龙工艺毯厂、冯峰、张红芬: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桥城支行诉宁波天地毛绒制品有限公司、余姚市低塘镇天龙工艺毯厂、冯峰、张红芬、浙江小苗电缆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82民初38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慈溪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81民初6538号

  任齐权:本院受理原告王思吉诉任齐权、姚伟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81民初653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号审判庭开庭审理。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25民催18号之一

  本院于2016年6月27日立案受理申请人盱眙万邦纸箱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灭失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该承兑汇票号码为30200053/24364489、汇票金额为人民币3万元整、出票人为宁波七爱进出口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宁波朗涌贸易有限公司、付款行为中信银行象山支行、出票日期为2015年11月12日、汇票到期日为2016年5月12日。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6年9月9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盱眙万邦纸箱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为30200053/24364489、票面金额3万元整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盱眙万邦纸箱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象山县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6817号

  余志平:本院受理原告赏佳丽与被告余志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23日上午9时在本院袍江法庭第一审判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4161号

  张家港市龙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绿宇环保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袍江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6292号

  应小弟、韦朝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袍江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12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袍江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7663号

  章伟光、陆琴琴、张先根、朱文月、吴慧峰、范月凤、潘江民、陈玲芬、陈荣夫、杭州新普尔迪娱乐有限公司、杭州金歌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普乐迪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30日下午2:50在本院第18号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7664号

  吴慧峰、范月凤、张先根、朱文月、潘江民、陈玲芬、章伟光、陆琴琴、陈荣夫、杭州新普尔迪娱乐有限公司、杭州金歌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普乐迪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30日下午3:10在本院第18号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6962号

  绍兴盛夏塑料包装有限公司、绍兴县五洲镀铝有限公司、俞燕、夏秋良、夏德仁: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城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5日上午9:00在本院第18号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7278号

  陈雅丽: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城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5日上午9:15在本院第18号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6597号

  梁永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5日上午9:30在本院第18号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7662号

  张先根、朱文月、吴慧峰、范月凤、潘江民、陈玲芬、章伟光、陆琴琴、陈荣夫、杭州新普尔迪娱乐有限公司、杭州金歌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普乐迪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5日上午9:45在本院第18号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7665号

  潘江民、陈玲芬、张先根、朱文月、吴慧峰、范月凤、章伟光、陆琴琴、陈荣夫、杭州新普尔迪娱乐有限公司、杭州金歌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普乐迪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5日上午10:00在本院第18号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6706号

  卞万金、王立荣: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安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5日上午10:15在本院第18号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3402号

  任年干:本院受理原告范建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5日上午10:30在本院第18号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4881号

  赵校海:本院受理原告周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5日上午10:45在本院第18号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8229号

  张建良、陈建明:本院受理原告金国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5日上午11:30在本院第18号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4135号

  浙江金冠纺织服饰有限公司、绍兴商辰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浙江中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绍兴金冠纺织品有限公司、绍兴县富侨纺织品有限公司、章孝强: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413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应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8255号

  何永刚:本院受理原告占冬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4民初5545号

  李华华:本院受理原告夏金龙诉被告李华华、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李华华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604民初5545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 驳回被告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4民初1379号

  程美权:本院受理原告顾丽锋与被告程美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604民初1379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4民初749号

  绍兴三和暖通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虞市舜马通风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绍兴三和暖通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604民初7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章镇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4民初3116号

  徐燕文: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光华诉被告徐燕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揭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3民初1921号

  冶乙四么尼、韩阿乙霞:本院受理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3民初19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3927号

  陈玲俐、叶剑:本院受理原告林祖权与被告陈玲俐、叶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302民初392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10249号

  胡月球:本院受理原告祁芝香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12月19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9690号

  温州市鸿圣鞋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宏联皮革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19日9时在本院西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9 法院公告 2016-09-14 2 2016年09月1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