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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 告

公 告

  申请人张娟华(女,公民身份号码:410502194706152546)和张炫镇(男,公民身份号码:330103195307170017)于2016年9月11日向本处申请根据陈凤英(公民身份号码:330102192508051225,于2007年3月30日死亡)生前所立两份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04)杭证民初第1735、1736号)继承被继承人陈凤英所遗留的位于杭州市蚕花园永兴坊7幢1712室和杭州市景芳三区20幢4单元401室房屋中属于陈凤英的产权份额,故向本处申请办理上述两处房屋的继承权公证。

  现本处通过公告向陈凤英的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告知上述事项,其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张娟华和张炫镇的继承申请向本处提出异议。如到期本处未收到书面异议,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出具公证书。

  本处地址:杭州市延安路499号

  联系电话:0571-85065350

  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

  2016年9月14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0 公 告 2016-09-14 2 2016年09月1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