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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立案

  通讯员 柯晓娟 胡聪颖 摄

  近日,永嘉县法院岩头法庭法官利用巡回审判车,来到岩坦镇田龙村“上门立案”。

  原告李某曾为被告周某做工,期间不慎从高楼摔下致残。后两人签订了调解协议,但履行时间届满后,被告仍迟迟未履行义务。考虑到原告行动不便,法官决定上门立案。

  经过2小时的山路车程,法官到达原告所在村。立案结束后,村民们立马围上来咨询法律问题。


浙江法制报 世 相 00003 上门立案 2016-09-19 2 2016年09月19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