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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世 相

刑罚手段惩治“老赖”

  通讯员 王先富

  本报讯 针对“老赖”隐匿转移财产、故意逃废债等行为,台州市中级法院制定了拒执犯罪公诉与自诉衔接流程,引导、鼓励申请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综合运用刑事惩戒等强制措施加大制裁力度。

  仅今年前8个月,台州全市法院就移送公安涉嫌拒执犯罪33件,以拒执罪判处5件5人,对“老赖”的违法制裁率居全省第二。

  同时,法院联合公安、检察机关召开协调会,出台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细化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妨害公务罪的适用标准和操作流程;依法扩大对拒执犯罪的打击范围和力度;成立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专门合议庭。8月,临海法院审理了首例“拒执罪”刑事自诉案,被告人王某、牟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浙江法制报 世 相 00003 刑罚手段惩治“老赖” 2016-09-19 2 2016年09月19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