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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 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温州诚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温州诚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浙江佩斯顿锁业有限公司债权(包括主债权、担保债权以及相关权利权益),截止处置基准日2016年1月31日,我公司对瑞浙江佩斯顿锁业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1968.59万元,该债权由保证人瑞安市南方煤矿机械厂、温州市苏佳装饰五金有限公司、苏志勇、李冬娥、苏志坚提供保证。由温州市鹿城区水心北汇昌昌10幢401室房产、温州市鹿城区汤家桥路大自然家园G4幢502室房产、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雁荡西路129号鸿基花苑9幢1204室房产提供抵押。该债权依法通过拍卖公司竞拍方式转让给温州诚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你们向温州诚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其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温州诚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 9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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