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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 告

公 告

  杭州聚智才堂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你单位因拖欠工资一案,本局于2016年9月18日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上人社监罚告字[2016]11号)。该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内容如下:你单位未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侯永军等39名员工工资合计328627.32元。本局已于2016年6月8日依法向你单位下达了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上人社监令字[2016]130号)责令你单位于2016年6月18日前支付工资,但你单位未按照改正指令书内容要求履行。该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局拟对你单位给予罚款壹万玖仟元整(¥19000)的行政处罚。因无法直接送达你单位,特此公告送达。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第十九条之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杭州市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联系人: 郑士奇  联系电话:87816941 地址:缸儿巷15号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郑士奇(01012915060003)、刘开宏(01012914010013)

  杭州市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1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1 公 告 2016-09-21 2 2016年09月2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