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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上不得趿鞋挽袖卷裤腿戴墨镜披散发

省高院昨发布“三大窗口”纪律作风守则

  本报记者 余春红

  审判人员、书记员、法警可以染彩发、卷裤腿吗?不可以。这些对普通人来说挺平常的事,我省法院的审判人员、书记员、法警可不能做。昨天,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庭审、诉讼服务中心以及人民法庭“三大窗口”的纪律作风守则,即《浙江法院庭审纪律作风守则》《浙江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纪律作风守则》《浙江法院人民法庭纪律作风守则》,对庭审程序、窗口人员考勤和日常管理等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规定细到穿衣打扮、说话方式、态度等。

  聚焦队伍建设,全国法院首创纪律作风守则

  “年初的全省政法队伍建设座谈会明确提出了‘七个绝不允许’,省高院党组针对全省法院队伍建设实际,进行了找问题、查短板、促整改、补短板,明确纪律作风方面的问题,要对症下药,用强化管理监督的方法来解决。”省高院监察室主任翁暨伟说,“审判法庭、诉讼服务中心和人民法庭这‘三大窗口’与当事人、社会公众接触最为密切,也是社会公众切身感受司法公正的最直接、最主要的场所。”

  翁暨伟介绍,每年,从浙江高院到各中院,再到各基层法院,都会定期不定期地对院风院貌、庭审作风、内务管理、安全保卫等情况开展明察暗访或审务督察,在检查督察中都会发现一些问题。比如,有的立案信访接待人员态度生硬,有的法院服务热线电话无人接听,有的审判人员着装不够规范,有的庭审时精神不振等。同时,全省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立案信访部门也会收到反映“三大窗口”纪律作风问题的信访投诉,甚至有不少是觉得法官言行不当从而怀疑裁判的公正性。在浙江高院连续2年组织开展的“律师评法官”活动中,也收集到不少对“三大窗口”纪律作风的意见建议。

  因此,“三大窗口”纪律作风守则应运而生。这也是全国法院中的首创。

  从细节着手,从穿着打扮到言行举止

  “三大窗口”纪律作风守则共64条,内容突显了“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原则要求,涉及到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着装、仪表、言行、态度等方面,具体、细致、操作性强。

  “庭审是法官审理各类案件的专门场所,是法院审判工作的中心环节,法官主持庭审的水平高低直接决定着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同时,庭审也是一个舞台,直接体现法官的综合素质,展示法官的执法形象。”翁暨伟说。

  庭审守则共21条,对庭审标识牌放置、庭审着装和法警值庭,法官等参加诉讼人员听审、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等提出了可操作性要求。其中在着装仪表上就明确规定,审判人员、书记员、值庭法警不得披发、趿鞋、挽袖、卷裤腿或外露长袖衬衣下摆,或染彩发、留怪异发型、化浓妆、染彩甲、系围巾、披散发、戴夸张首饰等有碍仪表的行为;审判人员、书记员不得戴帽子、墨镜。

  庭审守则对听审的纪律作风也作了规定,要求审判人员、书记员均应保持精神饱满、坐姿端正,不得开小差、打瞌睡等。不在庭上议论与案件审理无关的事,不得有翻看无关案件材料、抽烟、闲聊等。参与诉讼的人员不得随意出入法庭。审判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平等对待诉讼各方,不得与诉讼各方随意打招呼,不得与一方有明显偏向性的言语,不得随意打断陈述和发言,不得随意进行训诫和表达不恰当的言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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