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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16)浙0726民初5681号

  王倩倩、徐荣跃:本院受理原告倪土根诉被告王倩倩、徐荣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按月息1.5%从2014年6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月4日上午9:00在本院浦东法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06120号

  黄伟敏:本院受理原告薛益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06120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01月05日上午09时00分在杭坪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6767号

  王腾驾:本院受理原告俞青松诉被告王腾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何清良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刘波、人民陪审员吴增富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1月5日下午2时00分在本院浦东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2492号

  王栋:本院受理原告蓝德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802民初24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5)衢柯商初字第1692号

  郎涌:本院受理原告晏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衢柯商初字第16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2494号

  傅剑波:本院受理原告蓝德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802民初24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6-10-08 2 2016年10月08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