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版)
支招二:要求办理商业保险
赵大爷在北仑一家装修公司上班,是个很有经验的老木工。今年初,他被公司派遣去给一栋二层楼的农村房子翻新。
赵大爷在拆卸天花板的过程中不慎坠落。这次摔伤造成赵大爷右股骨折,治愈之后仍会留下残疾。
赵大爷住院期间,医药费都是由装修公司支付的。出院之后,他去鉴定机构做了一份工伤鉴定,鉴定为九级工伤。
然而,当赵大爷拿着鉴定书要求公司赔偿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时,却被告知因为他超过退休年龄且已经开始领取退休金,所以不构成工伤,公司不同意赔偿任何损失。无奈之下,赵大爷诉至法院。
遗憾的是,赵大爷已经62周岁了,他与公司之间仅仅存在劳务关系,不能申请工伤赔偿,赵大爷原本在鉴定机构做的工伤鉴定也无法得到认定,只能重新按照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来鉴定,鉴定出来的伤残等级是十级。再加上赵大爷自己没有把木凳放稳就踩上去作业,本身存在过错,因此法院最后判决的赔偿款要比工伤赔偿低一些。
董怡建议,超过退休年龄的高龄劳动者,要及时要求用人单位为自己办理类似工伤保险的商业保险,一旦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的,则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赔,这样既能保障劳动者权益,又能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实行强制退休制度,企业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持续在用人单位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论是否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均不构成劳动关系,按雇用关系处理,用人单位可以停止为其缴纳社保,劳动者提出医疗费报销的主张,可能不会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