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江山鑫隆化工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江山鑫隆化工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江山鑫隆化工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江山鑫隆化工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保证人及抵押物对应的抵押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江山鑫隆化工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江山鑫隆化工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9日
公告清单如下(时点:债权转让基准日2016年8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债权资产借款合同未偿本金未偿利息本息合计担保情况1浙江齐星化工有限公司江山2014人借333、江山2014人借342、江山2015人借188 、江山2015人借165、江山2015人借182、江山2015人借189 8,970,992.50 1,059,904.33 10,030,896.83未处置抵押物1:借款人所有江山市上余镇兴工二路22号厂房,建筑面积2835.75平方米,土地面积6365.31平方米;未处置抵押物2:童均发、王丽花所有江山市区雅林东苑1幢5单元510、610室住宅、建筑面积221.43平方米;未处置抵押物3:童均发、王丽花所有江山市区景星西路25-10号301室住宅,建筑面积93.99平方米;未处置抵押物4:杨银友、王森林所有江山市区成坤路2幢7号商铺,建筑面积27.53平方米;担保人:江山市瑞申机械有限公司、童均发、王丽花、姜勇燕"2浙江胜赛乳胶有限公司江山2015人借060、江山2015人借193、江山2014人借311 7,000,000.00 534,420.82 7,534,420.82未处置抵押物1:齐星化工厂房土地二抵;未处置抵押物2:浙江胜赛乳胶有限公司设备;未处置抵押物3:浙江齐星化工有限公司设备;担保人:浙江齐星化工有限公司,童均发、王丽花,吴登成、王莲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