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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 告

法院公告

2016年10月10日

  (2016)浙0683民初6177号

  郭松锦:本院受理原告钱立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你立即归还借款3万元,并支付自2015年10月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每天0.5%计算的违约金。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由代理审判员全周爽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周黎明、刘孝灵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1月13日上午09时00分在嵊州市人民法院甘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嵊州市人民法院

  (2016)浙0683民初6180号

  王丽琴:本院受理原告钱尧洪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你立即归还借款2万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全部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由代理审判员全周爽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周黎明、刘孝灵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1月13日上午09时00分在嵊州市人民法院甘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嵊州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民终407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姜明聪,男、1979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温州市龙湾区天河街道新河路83号。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温州会学瓦楞纸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龙桥巷30号。法定代表人:周会学,该公司总经理。原审被告:孙卡兰、女、1978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温州市龙湾区天河街道新河路83号。

  上诉人姜明聪因与被上诉人温州会学瓦楞纸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孙卡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15)温龙开商初字第45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审理过程中,本院于2015年12月24日委托原审法院向上诉人姜明聪送达了《受理上诉通知书》,告知其在接到该通知后7日内预缴上诉受理费3930元,逾期不缴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姜明聪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亦未提出免交、缓交的司法救助申请,不履行二审诉讼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20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姜明聪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15)温龙开商初字第451号民事判决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10866号

  汤金辉、汤锡美、汤美娟、汤晶晶:本院受理原告戴王平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月13日14时30分在本院西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3914号

  李风: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华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3915号

  陈丽: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华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3763号

  倪小春、吴余:本院受理原告徐镜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4379号

  潘胜魁、刘佳俊、戴乐门: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桥支行与被告潘胜魁、刘佳俊、戴乐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4116号

  徐六旭、林杰、姜晔、徐蔡祥、季洪恩、朱琼丹: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六旭、林杰、姜晔、徐蔡祥、季洪恩、朱琼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4073号

  蒋成龙、张华: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与被告蒋成龙、张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4380号

  季海远、潘胜魁、潘百利: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桥支行与被告季海远、潘胜魁、潘百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4150号

  叶建银、陈倩倩、管佳滨、吴曼莉: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与被告叶建银、陈倩倩、管佳滨、吴曼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4120号

  黄忠杰、李忠达、叶晓春、朱瑶瑶: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忠杰、李忠达、叶晓春、朱瑶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4172号

  温州市腾和商贸有限公司、郑海滨、郑连新、周义、吴和丹: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与被告温州市腾和商贸有限公司、郑海滨、郑连新、周义、吴和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4174号

  温州市腾和商贸有限公司、郑海滨、郑连新、周义、吴和丹、郑彩华: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与被告温州市腾和商贸有限公司、郑海滨、郑连新、周义、吴和丹、郑彩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4175号

  温州市腾和商贸有限公司、郑海滨、郑连新、周义、吴和丹、胡云香、陈国华: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与被告温州市腾和商贸有限公司、郑海滨、郑连新、周义、吴和丹、胡云香、陈国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4173号

  温州市腾和商贸有限公司、郑海滨、郑连新、周义、吴和丹、潘爱国、江强梅: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与被告温州市腾和商贸有限公司、郑海滨、郑连新、周义、吴和丹、潘爱国、江强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4176号

  温州市腾和商贸有限公司、郑海滨、郑连新、周义、吴和丹、周赵、黄秀珠、曾爱平、潘爱国、江强梅: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与被告温州市腾和商贸有限公司、郑海滨、郑连新、周义、吴和丹、周赵、黄秀珠、曾爱平、潘爱国、江强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4177号

  温州市腾和商贸有限公司、郑海滨、郑连新、周义、吴和丹、周赵、黄秀珠、曾爱平: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与被告温州市腾和商贸有限公司、郑海滨、郑连新、周义、吴和丹、周赵、黄秀珠、曾爱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4178号

  温州市腾和商贸有限公司、郑海滨、郑连新、周义、吴和丹、周赵、黄秀珠、曾爱平、郑彩华: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与被告温州市腾和商贸有限公司、郑海滨、郑连新、周义、吴和丹、周赵、黄秀珠、曾爱平、郑彩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4179号

  温州市腾和商贸有限公司、郑海滨、郑连新、周义、吴和丹、周赵、黄秀珠、曾爱平、郑彩华: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与被告温州市腾和商贸有限公司、郑海滨、郑连新、周义、吴和丹、周赵、黄秀珠、曾爱平、郑彩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4180号

  温州市腾和商贸有限公司、郑海滨、郑连新、周义、吴和丹、周赵、黄秀珠、曾爱平、胡云香、陈国华: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与被告温州市腾和商贸有限公司、郑海滨、郑连新、周义、吴和丹、周赵、黄秀珠、曾爱平、胡云香、陈国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01403号

  李勇:上诉人温州东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就(2016)浙0304民初0140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01404号

  李勇:上诉人温州东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就(2016)浙0304民初0140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01405号

  李勇:上诉人温州东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就(2016)浙0304民初01405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01408号

  李勇:上诉人温州东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就(2016)浙0304民初01408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01409号

  李勇:上诉人温州东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就(2016)浙0304民初01409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01410号

  李勇:上诉人温州东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就(2016)浙0304民初01410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01414号

  李勇:上诉人温州东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就(2016)浙0304民初0141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01415号

  李勇:上诉人温州东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就(2016)浙0304民初01415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2533号

  温州市奥盈光学有限公司、姚香妹:本院受理原告刘建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253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3990号

  浙江三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赛纳集团有限公司、周永光、周道永、周志梭: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浙江三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赛纳集团有限公司、周永光、周道永、周志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27民初309号

  榆树市兴海米业有限公司、蒋玉兴、赵明:本院受理原告方全清诉被告榆树市兴海米业有限公司、蒋玉兴、赵明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327民初3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苍南县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2811号

  永康市银河工贸有限公司:原告浙江博大塑料有限公司诉你方对外追收债券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82民初28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3081号

  周朝宣:本院审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诉被告周朝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82民初308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乐清市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9 法院公告 2016-10-10 2 2016年10月1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