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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 告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与上海屹高耸物资有限公司2016年9月22号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上海屹高耸物资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上述债权转让事实。

  上海屹高耸物资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上海屹高耸物资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

  上海屹高耸物资有限公司

  2016 年10月10日

  序号合授信合同编号借款合同编号债务人担保人1《人民币短期贷款合同》【合同编号:(沪)2013银人短贷字第174号】、《补充协议》【补2013174】《人民币短期贷款合同》【合同编号:(沪)2013银人短贷字第174号】、《补充协议》【补2013174】上海舜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林道金、何寿香、宋群章、何秋金、宋健、张裕中、叶秋云、上海舜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上海金湖仓储服务有限公司、何佛送、叶美铃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9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6-10-10 2 2016年10月1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