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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 告

通 知

  浙江舜磐建设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存在上报不真实统计数据行为,本局依法作出《杭州市拱墅区统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拱统罚决字〔2015〕1号),决定对你单位处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现通知你单位,请按规定交纳罚款及滞纳金,交纳罚款账户:0015069008;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所属网点。

  杭州市拱墅区统计局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8 通 知 2016-10-11 2 2016年10月1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