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黑石华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郑建红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安吉黑石华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郑建红(身份证号码:330621197812070032)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安吉黑石华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对借款人浙江汉宏贸易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郑建红作为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清单中所列的债务人及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郑建红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债权清单列明的为截止至2015年12月8日本金、利息余额,截止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另行计算,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应承担的还款责任以实际履行时根据主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计算的数额为准,除特别注明外,均指人民币,单位为元。
特此公告。安吉黑石华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郑建红
借款人借款合同编号本金余额欠息担保人担保合同编号及名称浙江汉宏贸易有限公司000077014900000.003235518.85浙江雄业建设有限公司、胡金泉、胡琴、浙江远景铝业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0000710-3;最高额保证合同0000710-2;最高额保证合同0000710-1000071028998718.02690131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