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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 告

注 销 公 告

  因浙江国兆律师事务所吸收合并浙江科盟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事务已办结,本所执业律师现已全员转入浙江国兆律师事务所执业,故本所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向登记机关浙江省司法厅申请注销本所,现本所特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之日起,本所全面停止执业。

  二、本所在合并前的债权、债务、业务资质以及其他对外民事权利等,均由合并后的浙江国兆律师事务所享有、承担。

  三、本所原有的财务、档案、财物,均由合并后的浙江国兆律师事务所承继、保管。

  特此公告。

  浙江科盟律师事务所

  2016年10月12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0 注 销 公 告 2016-10-12 2 2016年10月1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