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销 公 告
因浙江国兆律师事务所吸收合并浙江科盟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事务已办结,本所执业律师现已全员转入浙江国兆律师事务所执业,故本所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向登记机关浙江省司法厅申请注销本所,现本所特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之日起,本所全面停止执业。
二、本所在合并前的债权、债务、业务资质以及其他对外民事权利等,均由合并后的浙江国兆律师事务所享有、承担。
三、本所原有的财务、档案、财物,均由合并后的浙江国兆律师事务所承继、保管。
特此公告。
浙江科盟律师事务所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