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天路面洒水 结冰了 路人骑车经过 摔倒了
法院:存在因果关系 环卫部门应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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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善筏
洒水车洒水是为了防治扬尘,但如果不注意洒水时的天气,就有可能好心办坏事。嘉善就出现了因洒水车洒水导致路面结冰,结果引发交通事故的情况。日前,嘉善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纷争。
2015年元旦傍晚,大冷天,嘉善务工人员老曹骑二轮摩托车,行至嘉善县魏塘街道环北路施家路红绿灯路口处,突然车子一滑,老曹狠狠地摔在了地上,当即痛得大喊救命。附近群众看到了,纷纷议论说:“根本刹不住车啊。这种天气,就不该洒水。”
原来,事发当天嘉善地区的气温较低,降至零下。当日凌晨4时多,洒水车冒着严寒洒水清洁路面,导致嘉善城区多条道路结冰,继而影响交通。对此,气象部门也有证明。事故发生后,老曹立即被送往医院救治,被诊断为左膝关节后交叉韧带颈骨平台附着处撕脱性骨折、左侧肌骨髁骨挫伤、左膝关节积液等损伤。
2015年年底,结束治疗的老曹以“摔倒与环卫部门在路面洒水导致道路结冰存在因果关系”为由,诉至嘉善法院,要求环卫部门承担其所有费用。
法院日前审理后认为,公民的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9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相关环卫部门应当知道事发当日天气寒冷,洒水可能导致路面结冰,却仍安排环卫工人在街道上洒水,结果导致路面结冰,与曹某驾车不慎滑倒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对曹某的受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对曹某就此提出的诉请予支持。
但曹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在地面湿滑存在结冰的情况下处置不力,在事故中未尽到谨慎驾驶义务,故而造成单方面的交通事故,曹某对其因此造成的自身损伤负有相当的责任。根据本案双方过错程度,结合环卫部门的赔偿能力,酌定由环卫部门向曹某承担50%的民事赔偿责任,曹某自行承担50%责任。最终法院一审判决环卫部门赔偿曹某各项损失16500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