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根据工道控股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4年5月14日裁定受理浙江奥克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朋成律师事务所为浙江奥克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清算组。浙江奥克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浙江奥克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时间:每周一至周五8:30-17:30,申报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中兴南路42号三楼浙江朋成律师事务所;邮编:312000;联系人及电话:包巨峰、王海琴,手机号码13957566477、18858561023,0575-85110967/85110950,QQ:2900902100(加QQ请备注债权人名称);】。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奥克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奥克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浙江奥克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权利人可以通过浙江奥克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依法行使取回权。
特此公告
浙江奥克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一六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