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 裁 公 告
杭州世赫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原杭州世赫投资有限公司)、黄昌斌:本仲裁委员会受理的(2016)杭仲(房)字第00085号申请人毛丽霞与你方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于2016年10月9日作出(2016)杭仲(房)裁字第00085号裁决书。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仲裁委员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湖墅南路356号,电话0571-88394582)
杭州仲裁委员会
杭州雅楠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陈艳萍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由于邮寄送达的仲裁裁决书被退回,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劳人仲案字﹝2016﹞第171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你单位认为本委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嵊州市梦久服饰有限公司:张少君等26人与你单位工资劳动争议一案,本委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嵊劳人仲案字〔2016〕第239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即视为送达。
裁决如下:
嵊州市梦久服饰有限公司支付张少君、斯维益、韩耀锋等26位申请人工资共计154838元,此款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
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嵊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依法申请嵊州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