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1版:公告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送达公告

  嵊州市悦扬电子有限公司:

  你单位工伤职工李荷花于2016年6月28日向我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我委于2016年8月1日作出绍市劳工鉴嵊字(2016)529号伤残等级为玖级的鉴定结论。2016年8月9日、2016年8月17日两次以邮寄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鉴定结论被退回,后经多方联系无果,现本委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绍市劳工鉴嵊字(2016)529号的鉴定结论,公告期60日。如你单位对此鉴定结论有异议,请你单位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核鉴定。绍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16年10月13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送达公告 2016-10-13 2 2016年10月13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