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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新 闻

电瓶车非法加装 晴天雨天都危险

  通讯员 陈梦莹

  本报讯 为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增强公民文明交通意识,引导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近日三门交警在全县范围内严查电瓶车非法加装问题。

  据交警介绍,对电动自行车擅自安装遮阳伞的,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3条第2款第8项规定,处50元罚款;对二轮摩托车擅自安装遮阳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规定,处200元罚款。

  当天,交警在当地交通路新场路口、人民路中心花坛、大桥头、首府广场等卡点检查。查处中,不少市民反映自己只在下雨天才装上伞具。交警表示,无论晴天雨天,电瓶车只要加装伞具,危险系数都是一样的,甚至从某种角度来说,下雨天危险系数更高。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市民不要在电动自行车上擅自安装伞具。


浙江法制报 新 闻 00002 电瓶车非法加装 晴天雨天都危险 2016-10-14 2 2016年10月1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