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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6)浙0784民初6536号

  武义县宝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峰与被告胡贞华、第三人武义县宝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和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开庭审理日期为2017年1月19日14时20分,开庭地点在永康市人民法院19号审判庭。合议庭成员为章璐、应萌芯、朱晓俊。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4民初2571号

  祝磊镭、盛钰婷:本院受理原告应志敦与被告祝磊镭、盛钰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开庭审理日期为2016年12月22日09时10分,开庭地点在永康市人民法院19号审判庭。合议庭成员为章璐、吴哲儿、周火根。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4民初2722号

  陈艳丽、任文杰:本院受理原告胡容与被告陈艳丽、任文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法无法向你们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84民初272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4民初6314号

  王新建:本院受理原告牛全阵与被告王新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法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84民初631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4民初3803号

  黄峰、朱丽阳:本院受理原告吕高升与被告黄峰、朱丽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法无法向你们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84民初380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6139号

  金焱跃:本院受理的原告金文灶诉你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61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6-10-17 2 2016年10月17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