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6837号

  毛方莹:本院受理原告徐军生诉你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月19日8时4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6731号

  黄兴卫、黄桂宝:本院受理原告方赞灵与被告黄兴卫、黄桂宝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张孟有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楼其超、人民陪审员周彩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1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黄宅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6263号

  王文龙:本院受理原告郑小龙与被告王文龙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26民初626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3732号

  韩延安:本院受理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法院廉政监督卡及外网案件查询告知书。原告起诉要求归还本金95733.48元及利息、滞纳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2128号

  蒋永生、周卫英:本院受理原告衢州皓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802民初21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2106号

  方智强:本院受理原告巫云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802民初21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6-10-17 2 2016年10月17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