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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温州诚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温州诚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昌德成电子有限公司(包括主债权、担保债权以及相关权利权益),截止处置基准日2016年1月31日,我公司对瑞昌德成电子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2928.5万元。担保人:乐清市江南铜业有限公司、温州智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银宏电子有限公司、浙江本尼森工艺品有限公司、林昌北、叶赛珠、浙江昌德成电器有限公司。该债权依法通过拍卖公司竞拍方式转让给温州诚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你们向温州诚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其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温州诚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9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温州诚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6-10-19 2 2016年10月1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