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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公告

催告书送达公告

  衢州市高丽候参茸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拖欠员工郑小红、吴美娟2014年11月至2015年2月工资,经本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我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于2016年3月28日送达,但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现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衢市人社监催告字[2016]第00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催告书》内容如下:

  你(单位)至今未履行我局于2015年12月9日对你(单位)作出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衢市人社监罚字[2015]007号)。现要求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将罚款伍仟元整缴至衢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专户(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衢州市分行;账号:1209200011200100240)。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衢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地址:衢州市荷三路231号)进行陈述和申辩,联系电话:0570-3082819。

  本催告书送达十日后,你(单位)无正当理由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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