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5版:平 安

特殊主体专项执行 乐清法院亮“组合拳”

  通讯员 纪承伟

  本报讯 近日,乐清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该院开展涉特殊主体专项执行活动情况,并通报10起涉特殊主体执行案例。

  涉特殊主体专项执行,是指执行案件被执行人身份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务员、事业干部、国企职员等。乐清法院逐一梳理,加大力度集中执行,截至目前,已实际执结各类涉特殊主体案件378件,执行到位金额7.3亿元。

  乐清法院与多家单位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多渠道收集信息,有效识别被执行人身份。一旦确定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身份,便打出“组合拳”督促其履行裁判义务:尽量组织双方和解,必要时请被执行人主管部门负责人参与协调;如果和解难以执行完毕的,将案情通报给被执行人所有单位,并提请政法委发函督促执行,甚至将被执行人名单提交给纪检监督部门。

  乐清法院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义务的特殊主体,还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渠道曝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录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黑名单等;对其中拒不申报财产或申报财产不实的,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制裁措施;对逃避抗拒执行、转移财产等涉嫌拒执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今年,乐清法院共对特殊主体被执行人司法拘留12人次、罚款8人次,涉拒执罪打击2人。

  今年,乐清法院与市综治办在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联合出台了《乐清市“执行难”工作实施综治一票否决权制审核规定》,将案件执行与被执行人的绩效考核、晋职晋级等直接挂钩。截至目前,乐清法院已经审核407批共计29029人次,督促审核对象履行完毕24件执行案件,到位金额3928万元,198名审核对象因拒不履行,相关部门根据法院提出的否决建议取消其相应资格。


浙江法制报 平 安 00005 特殊主体专项执行 乐清法院亮“组合拳” 2016-11-09 2 2016年11月0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