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不及时还款 可不止是被拉入黑名单
法院: 可能涉信用卡诈骗罪受到刑事处罚
通讯员 林静 王筱琴
信用卡方便、快捷、安全,已成为许多人日常生活中常用的一种消费支付手段。可是有关信用卡纠纷的案件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我们身边。近日,台州市黄岩法院就审理了一起信用卡纠纷案。
2012年5月,小李向黄岩一家银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额度为3万元的信用卡。领卡后,小李使用该卡进行消费和取款,截至今年8月25日,小李发生欠款本息28979.24元,利息、复利10830.60元。银行经多次催讨无效,将小李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银行和小李之间形成了有效的信用卡合同关系,小李在使用信用卡透支款项后未按约偿还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因此判决小李向银行支付信用卡欠款本息共计39809.84元。
黄岩法院的王法官介绍,目前,信用卡纠纷案已成为涉金融机构最突出和最严重的问题之一。该院2015年度受理的信用卡纠纷案件为132件,到2016年10月底升至549件,同比增幅高达394.6%。他解释说,由于信用卡市场竞争激烈,为扩大市场,部分银行不断降低办卡门槛,对持卡人、担保人的身份和收入情况及偿还能力的资信审核把关不严。一些信用卡持卡人在各种优惠政策的诱惑下办理了信用卡业务,甚至办理多家银行的信用卡,冲动消费之下不知不觉产生信用卡欠款。由于信用体制不完善、公民诚信意识不强,一些“卡奴”在银行催款时,往往采取各种方式故意拖延还款,甚至销声匿迹躲避还款。据统计,在信用卡纠纷案中,被告年龄在30岁至40岁的占52.5%,在20岁至30岁的占25%。
法官释法:
王法官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透支信用卡1万元以上,经银行两次催收3个月未还,情节严重者,会被认定为“恶意透支”,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很多人不了解这条法律规定,以为自己没有及时还款,最多被银行拉入黑名单,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任性刷卡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即使还了钱,也是要被判刑的。
王法官表示,预防信用卡风险,需要发卡方和持卡人共同努力。一方面,银行要加强信用卡风险管理,严格授信审核,适当提高信用卡申领门槛,同时要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防止出现部分持卡人大额透支后无法还款的情况;另一方面,持卡人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遵守信用卡使用规定,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及还款能力,做到“量身”办卡、“量力”用卡,切莫将信用卡当做临时摇钱树,盲目地“透支明天潇洒今天”,如果涉嫌犯罪,将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