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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 告

法院公告

2016年11月15日

  (2016)浙0102民初2354号

  杭州纸兴化工原料有限公司、王成宝: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兴贸玉米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纸兴化工原料有限公司、王成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1904号

  皇甫宏:本院受理原告西泠印社拍卖有限公司与被告皇甫宏拍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3212号

  诸江:本院受理原告金健诉被告诸江、来静、陈海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02民初3212号民事判决书及被告来静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3213号

  诸江:本院受理原告张戈卫诉被告诸江、来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02民初3213号民事判决书及被告来静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2793号

  戴金虎、杨娜娜:本院受理华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02民初27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4109号

  杭州三升制衣有限公司、郭忠良、赵亚琴、郑忠、郭晓娜、郭丽娜、郭富元、郑小娥: 本院受理原告刘建英诉被告浙江森博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杭州三升制衣有限公司、杭州德创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郭忠良、赵亚琴、郑忠、郭晓娜、郭丽娜、郭富元、郑小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被告浙江森博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00元,并支付按日0.1的标准计算自2016年3月1日起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暂计算至2016年9月18日为808000元);2、被告浙江森博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120000元;3、被告杭州三升制衣有限公司、杭州德创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郭忠良、赵亚琴、郑忠、郭晓娜、郭丽娜、郭富元、郑小娥对被告浙江森博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上所负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因被告杭州三升制衣有限公司、郭忠良、赵亚琴、郑忠、郭晓娜、郭丽娜、郭富元、郑小娥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外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3005号

  胡铭:本院受理原告王海强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102民初3005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2616号

  柯志亮、陈仙芳、叶维学: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永联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102民初2616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4409号

  刘君才、刘丽明:本院受理谭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3956号

  刘祁:本院受理原告孙海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10万元;2.判令被告支付利息暂计71.4万元(自2013年12月20日至2016年8月20日,暂计32个月,1%月,实际计算至付款之日止);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外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4089号

  马杭:本院受理原告冯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35000元并支付利息1598元(以35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5年11月1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16年8月1日);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外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4235号

  夏春荣、罗文彬:本院受理浙江永联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3724号

  郑先发:原告王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1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849、854号

  杭州旺达石材有限公司、蔡日旺、金晓君、李海卿、夏广萍、杭州智磊石材有限公司、王仁驹、舒晓芸、杭州饰厦石材有限公司、林小敏、李细桃、杭州中诚石材有限公司:原告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上城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与被告杭州旺达石材有限公司、蔡日旺、金晓君、李海卿、夏广萍、杭州智磊石材有限公司、王仁驹、舒晓芸、杭州饰厦石材有限公司、林小敏、李细桃、杭州中诚石材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4411号

  郑飞、肖为军、郑英:本院受理浙江中安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3470号

  朱金伟、潘旭贞: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顺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14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8480号

  陈春梅:本院受理原告程贞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归还借款、支付利息,承担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5207号

  杭州晟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赵友均:原告潘志伟、张雪娟诉被告王镇涛、第三人广东省连州市鸿达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及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06民初5207号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驳回原告潘志伟、原告张雪娟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8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31450元由原告潘志伟与原告张雪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7965号

  胡惠国、赵鑫蕾:本院受理原告于成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15(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73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们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5700号

  胡坚: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大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你方支付原告垫付款25391.68元、服务费3987.5元及逾期利息2529.92元(暂计算至2016年5月26日止;2016年5月27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按每天0.2%利率另计)、诉讼费由你承担。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7945号

  李飞、刘铅:本院受理原告陆凌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15(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73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们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7962号

  泮伟平、沈观凤:本院受理原告赵元元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45(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73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们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4830号

  宋义海:本院受理张顺娥诉你、陈建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06民初48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8570号

  宋义海:本院受理原告徐利水诉你及陈建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被告归还原告借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272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执2036号

  张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东支行申请执行你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拍卖你名下的浙D18C11车辆的执行裁定书。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杭州华丰二手车评估鉴定有限公司出具的(2016)华丰评报字第101702号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及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6)浙0106执2036-1号执行裁定书。(2016)华丰评报字第101702号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载明:浙D18C11车辆的市场价值为68460元,建议司法处置价为54768元。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6)浙0106执2036-1号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被执行人张凯名下的浙D18C11汽车一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3028号

  张秀珍:本院对占国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案号:(2016)浙0108民初3028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4)杭滨商初字第1078号

  韩凤桥、郑幼梅:本院对原告杨绍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4)杭滨商初字第1078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91民初976号

  朱柏青:本院受理原告徐波与被告朱柏青、冯美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91民初9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5)杭经开民初字第1677号

  叶向阳:本院受理原告吴传球诉被告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叶向阳高度危险责任纠纷一案,上诉人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就(2015)杭经开民初字第167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91民初2837、2838号

  朱柏青:本院受理原告陈良诉被告朱柏青、冯美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2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2983号

  杭州中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杨中锁: 本院受理原告程鸿凯诉杭州中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杨中锁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2月16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3532号

  曹爱华、罗宝生、杭州华隆建材有限公司、杭州乐多汇农产品有限公司、虞毅明、边文婷: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35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六份,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3531号之一 

  杭州乐多汇农产品有限公司、罗宝生、曹爱华、虞毅明、边文婷、杭州华隆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35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六份,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6765号

  嘉善雪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嘉善天地塑业有限公司、嘉善县凝达五金桩帽厂、江定超、江雪平、王文珍、张炳华、王春秀: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诉被告嘉善雪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嘉善天地塑业有限公司、嘉善县凝达五金桩帽厂、江定超、江雪平、王文珍、张炳华、王春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67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9848号之一

  蒋祥根:本院受理的原告杨邵荣诉被告蒋祥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蒋祥根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被告蒋祥根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98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蒋祥根归还原告杨邵荣借款2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蒋祥根支付原告杨邵荣逾期还款违约金8679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602元,由被告蒋祥根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至本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二份,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8 法院公告 2016-11-15 2 2016年11月1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