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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 告

律所注销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浙江泽厚(义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23307201411527784)依法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浙江泽厚(义乌)律师事务所已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债权债务由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负责,请债权人在登报之日起6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自公告之日起不再承接业务。

  特此公告浙江泽厚(义乌)律师事务所

  2016年11月15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8 律所注销公告 2016-11-15 2 2016年11月15日 星期二